永续管理架构

大亚透过清楚的治理架构,确保永续发展能在集团各层级有效推动与执行。本公司依据《大亚永续发展实务守则》建立永续发展委员会,负责永续发展政策、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及具体推动计画之提出及执行,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协助董事会推动永续发展和永续经营管理。
永续发展委员会委任总管理处经营企划室做为执行单位,负责永续资讯揭露(永续报告书汇编、填答永续评比问卷)、重大议题管理、规划与执行永续行动方案,并定期向永续发展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形(一年两次)。
永续管理架构

永续发展委员会

大亚于2018年通过设置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2022年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更名为永续发展委员会。本届委员会共四名成员,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及母公司总管理处总经理,并由余广勋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 2023年起董事长委派并授权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人之委派系考量其过去监督企业永续发展之经验。
 

永续发展委员会权责

  • 永续发展政策与承诺、永续策略与目标、年度计画之审定。
  • 永续报告书、重大议题之审定。
  • 监督重大议题因应与冲击管理。
  • 永续策略、永续行动、永续发展目标达成情形之监督。
  • 气候变迁相关议题、生物多样性相关议题之检视与监督。
  • 每年向董事会报告永续发展年度执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