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行為準則

大亞重視供應鏈夥伴並期望共同向永續轉型,為確保大亞供應商工作環境的安全、員工受人權保障、重視環境保護、遵守商業道德操守,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 7.0 版制定本供應商行為準則。大亞要求供應商、承攬商、服務提供商等夥伴遵守並響應,以推動價值鏈永續發展。

本準則包含四部份:A.勞工與人權 B. 健康與安全 C. 環境保護 D. 道德規範 E. 管理系統
 

A. 勞工與人權

大亞遵循《聯合國企業和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和《世界人權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大亞跟據上述原則對供應鏈制定勞工與人權相關之規範,並以完全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家/地區的法規為基本要求。

1)禁止強迫勞動 ◎
禁止使用強迫、擔保(包括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奴役或販賣的人口。這包括為了得到勞工或服務而使用恐嚇、强迫、威脅、綁架或詐騙手段來運送、窩藏、招募、調配或接收勞工。除了禁止對勞工出入工作場所作出不合理限制外,也不應無理地約束勞工在工作場所內的行動自由,適用時包括勞工宿舍或生活住所。

2)禁止雇用童工 ◎
不得在任何製造工序中使用童工(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供應商應採取適當的機制核實勞工的年齡。符合所有法例與法規的合法職場學習計劃則不在此列。未滿 18 歲的勞工(年輕勞工)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或加班。參與者應當適當保管學生記錄、嚴格審核教育合作夥伴,以及按照適用的法例與法規保障學生的權利,從而確保對學生工的管理得當。

3)工時不得超過法定上限時數 ◎
工作時數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此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 60 小時(包括加班),緊急或特殊情況除外。任何加班必須是自願的。每七天應當允許勞工至少休息一天。

4)工資與福利 ◎
支付給勞工的工資應當符合所有相關的薪酬法律,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律。根據當地法律的規例,勞工的加班工資應高於常規時薪水準。禁止以扣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在每個支薪週期,應及時為勞工提供簡明的工資單據,內含充足的資料證實支付給勞工的薪酬準確無誤。必須按照當地法律聘用臨時工、派遣員和外包工人。

5)禁止非人道待遇 ◎
避免苛刻和非人道地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暴力、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或身體脅迫、霸凌、公開羞辱或是口頭辱罵;也不得威脅進任何此類行為。有關的紀律政策及程序必須有清晰的定義,並向員工清楚地傳達。

6)不歧視/不騷擾 ◎
供應商應承諾提供一個無騷擾以及無非法歧視的工作場所。公司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及表現、種族或民族、殘疾、懷孕、信仰、政治立場、團體背景、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基因資料或婚姻狀況等在招募及實際工作中歧視或騷擾員工,例如因此而影響工資、晉升、獎勵和接受培訓的機會等。

7)自由結社 ◎
應當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也應尊重員工迴避這類活動的權利。員工和/或他們的代表應當能夠在不用擔心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和管理方法與管理層溝通以及分享其想法和憂慮。
 

B. 健康與安全

供應商應符合勞工健康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並遵守下列標準,以促進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已公認的管理系統(如 ISO45001 和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系統指引)

1)職業安全 ◎
應透過管控層級識別,包括消除危害、替代流程或材料,以妥當設計加以管控、實行工程和行政管制、防護性保養和安全操作程序(包括上鎖掛牌程序)和持續性的安全知識培訓等,識別和評估並減輕工作場的健康及安全隱患(如化學、電力和其他能源、火災、運載工具和跌倒危險或事故),以免危及職工。若無法透過上述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應為員工提供適宜的、充分保養的個人防護裝備,以及有關這些危險事故和相關風險的教材。亦必須採取合理措施,讓孕婦和哺乳期女性遠離存在高度隱患的工作環境、消除或減輕孕婦和哺乳期女性所承受的任何(包括與分派予其工作相關的)職業健康和安全風險,以及為哺乳期女性提供合理的住所。

2)應急準備
應確認和評估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件,並透過實施應急方案和應變程序來將其影響降到最低,包括:緊急報告、員工通告和疏散計劃、員工培訓和演習。應急演習必須最少每年進行一次,或按當地法律要求進行,取較嚴格者。應急計劃亦應包括適當的消防偵測和滅火設備、暢通無阻的緊急出口、充足的逃生出口設施、應急人員的聯絡資料和復原計劃。這些方案和程序應著重盡量減低對生命、環境和財產的危害。

3)工傷和職業病 ◎
應當制定程序和體系來預防、管理、追蹤和報告工傷和職業病,包括以下規定:鼓勵員工報告;歸類和記錄工傷和職業病案例;提供必要的治療;調查案例並採取糾正措施以杜絕其根源;協助員工返回工作崗位。

4)工業衛生
應當根據管控層級識別、評估並控制因接觸化學、生物以及物理作用劑給員工帶來的影響。如果發現任何隱患,參與者應尋找機會消除和/或減少該隱患。如果無法消除或減輕危害,則應透過適當的設計、工程和行政控制措施來消除或控制隱患。如這些措施無法有效預防危害,應當免費為員工提供和使用適當、妥善保養的個人防護裝備。防護計劃須持續並包括有關這些危害相關風險的教材。

5)體力勞動工作
應當識別、評估並控制從事重體力勞動給員工帶來的危害,包括以人力搬運物料或重複提舉重物、長時間站立和高度重複性或高強度的組裝工作。

6)機器防護
應當評估生產設備或其他類型機器的安全危害。為預防機器對勞工可能造成的傷害,應當提供和正確的維護物理防護裝置、連鎖裝置以及屏障。

7)公共衛生 ◎
應當為勞工提供乾淨的洗手間設施、清潔的飲用水、以及衛生的煮食用具、食物儲存設施和餐具。供應商或勞工仲介人提供的勞工宿舍應當保持乾淨、安全,並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洗浴熱水、充足的照明和適當的通風設備、獨立安全的場所以供儲存個人和貴重物品,以及適當且出入方便的私人空間。針對傳染病,供應商應擬定並實施計畫,採取合理的步驟來防範、預防及應變勞工之間可能出現傳染病的情況。

8)健康與安全溝通
供應商應當為員工提供以其所講語言或其能夠理解之語言進行的適當職業健康和安全資料和培訓,以識別員工面對的所有工作場所危害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機械、電力、化學、火災和物理危害。在工作場所的顯眼處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資料,或將有關資料放在員工可看清並可取用的位置。在開始工作前及之後定期培訓所有員工。應鼓勵員工提出任何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疑慮,確保他們不會受到報復。
 

C. 環境保護

供應商認可環境保護責任是生產一流產品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在營運過程中,供應商應鑑別環境衝擊並將其最小化以減少對社區、環境和自然資源造成不良影響,同時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公認的管理系統(如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

1) 環境許可和報告 ◎
供應商應取得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批准和登記文件,亦要對之進行維護並定期更新,以及遵守許可證的操作和報告要求。

2) 溫室氣體排放及能源使用 ◎
鼓勵供應商訂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對範疇一、範疇二的溫室氣體排放及能源消耗進行追蹤、記錄及公開揭露,以達到溫室氣體減排的目標;並且應致力於改善能源利用效率並盡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耗。

3) 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 ◎
供應商應採取行動以減少或杜絕污染物排放及廢物產生,並依相關法規進行排放和處理;且應透過再利用、回收或其他方法節約自然資源的消耗。

4) 廢棄物管理 ◎
供應商應實施系統性的措施來識別、管理、減少和負責任地處置或回收廢棄物。

5) 廢氣排放 ◎
在排放營運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氣霧劑、腐蝕性物質、微粒、耗蝕臭氧層的物質以及燃燒副產品前,應當按照要求對其歸納特徵、例行監察、控制和處理。應依照《蒙特利爾議定書》和適用的法規來有效管理耗損臭氧層的物質。參與者也應當對廢氣排放管制系統的性能進行例行監察。

6)有害物質管理◎
供應商應當辨識、標籤和管理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危害的化學品、廢棄物及其他物質,從而確保這些物質得以安全地處理、運送、儲存、使用、回收或再用及棄置。

7) 材料
供應商應當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禁止或限制在產品和製造過程中納入特定物質(包括回收和棄置標籤)。

8) 水資源管理 ◎
供應商應當實施用水管理計劃,以記錄、分類和監察水資源、使用和排放;尋求機會節約用水;以及控制污染渠道。所有污水在排放或棄置前,應當按照要求對其歸納特徵、監察、控制和處理。參與者應當對污水處理和控制系統的性能進行例行監察,以確保達致最佳性能和符合監管規例。

9) 避免生態衝擊 ◎
供應商應避免營運活動對於周遭生態系產生負面衝擊,如破壞當地物種棲息地、影響生態系多樣性等。
 

D. 道德規範

1) 誠信經營 ◎
在所有商業互動關係中都應謹守最高的誠信標準。供應商應採取零容忍政策來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貪污、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

2) 無不正當收益◎
供應商不得承諾、提供、批准、給予或收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收益,以期獲得或保留業務、將業務轉讓他人或獲取不正當收益。此外應監控、記錄留存以及強制執行程序以確保符合反腐敗法律的要求。

3) 資訊公開
所有的業務來往應具透明度,並準確地記錄在參與者的賬簿和商業記錄上。應當按照適用法規和普遍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勞工、健康與安全、環保活動、商業活動、組織架構、財務狀況和業績的資料。不得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的狀況或慣例。

4) 知識產權
應當尊重知識產權;須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法傳遞技術和生產知識;並必須保護客戶和供應商的資料。

5) 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 ◎
應謹守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標準。

6) 身份保護及防止報復
除非受法律禁止,參與者應當制定程序來保護供應商和員工檢舉者,並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參與者也應制定溝通程序,讓員工可以表達他們的疑慮,而不用害怕遭到報復。

7) 禁用衝突礦產 ◎
原物料禁用衝突區域產出之礦產(包含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認定之國家-剛果民主共和國.盧安達.烏干達.浦隆地.肯亞.坦尚尼亞等),確保產品中所含有的鉭、錫、鎢和黃金等金屬原料不會直接或間接地資助或有利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國內嚴重侵犯人權的犯罪武裝團體。

8) 個資及隱私保護
供應商應合理地保護任何與其有業務來往者(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資料和私隱。參與者應當在收集、儲存、處理、傳播和分享個人資料時遵守私隱和資料安全法律及監管要求。
 

E. 管理系統

供應商應採用或建立一個其範疇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的設計應確保:(a)符合與參與者營運和產品相關的適用法例、法規及客戶要求;(b) 符合本準則;以及 (c) 識別並減輕與本準則有關的經營風險。管理體系也應當推動持續改進。

1) 公司承諾
供應商的人權及環境責任政策及聲明應確定參與者對守法以及持續改進的承諾,並由行政管理層簽署,並以當地語言張貼於工作場所內。

2) 管理職責與責任
供應商應明確指定高級主管和公司代表來負責保證管理體系和相關計劃的實施。高級管理層應定期檢查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 法律和客戶要求
供應商應制定程序識別、監察並理解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包括本準則的要求)。

4) 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
供應商應制定程序識別與參與者經營相關的守法、環境、健康與安全及勞工活動及道德風險。
評定每項風險的級別,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管制來控制已識別的風險和確保遵行監管規例。

5) 改進目標
供應商應制定書面績效目標、指標和實施計劃來提高參與者的社會、環境、健康及安全表現,包括對參與者在實現這些目標中取得的成效進行定期審核。

6) 培訓
供應商應為管理層及員工制定培訓計劃,從而實施參與者的政策、程序及改進目標,同時滿足適用之法例與法規的要求。

7) 溝通
供應商應為管理層及員工制定培訓計劃,從而實施參與者的政策、程序及改進目標,同時滿足適用之法例與法規的要求。

8) 員工意見、參與和申訴
供應商應制定持續可行的程序(包括有效的申訴機制)以評估員工對本準則所涵蓋之實踐或違反情況和條件的認知度,並獲取員工在這方面的意見,進而推動持續改進。必須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其安心地提出申訴和意見而不必擔心受到報復。

9) 審核與評估
供應商應定期進行自我評估,從而確保符合法例與法規的要求、本準則內容以及客戶合約中與社會與環境責任相關要求。

10) 糾正措施
供應商應制定程序以確保能及時糾正在內外部的評估、檢查、調查和審核中所發現的不足之處。

11) 文檔和記錄
供應商應建立並保留文檔和記錄,從而確保符合監管規例與公司的要求,同時應保障私隱的機密性。

12) 供應商的責任
供應商應制定程序來將本準則的要求傳達給供應商,並監管供應商對本準則的遵行情況。

參考:
本公司在起草本準則的過程中參考了以下標準:
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 7.0 版(2021 年)
https://www.responsiblebusiness.org/media/docs/RBACodeofConduct7.0_Chinese(Traditional).pdf

(本準則於 2023 年 12 月發布 : 供應商行為準則 2023.12 版)